全面回应企业关切,重磅文件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辛圆 王玉

据新华社7月19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

“意见是民营经济领域的大政策,可以看出是(政府)听取了民营企业家和各方面的意见,在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上进行较大手笔的调整,内容涵盖也比较全面,覆盖了民营企业当前发展面临的一些主要困难、阻力和焦虑点,并做出了比较完善的应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对界面新闻表示。

他举例称,意见提到的“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这是对应当前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经营困难,而重整重组能够为这类企业找到一条出路。“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这一条优化了法治环境,壮大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意见还提到“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过去知识产权侵权集中在损失赔偿,金额较小,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将有效提高。

中泰证券首席分析师杨畅也表示,意见的一大特点是回应了企业的关切,尤其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这有利于为民营经济信心的修复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他表示,民营经济对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创造就业、促进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现阶段,民营经济呈现出短期信心偏弱的迹象,无论是从民间投资还是工业利润中的私营企业利润,都呈现低迷态势,并进一步影响到经济总量和劳动就业。

“这次文件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是从根本定位上对民营经济予以肯定,有利于稳定民营经济的发展预期。”杨畅说。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本次文件既重申了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持和鼓励,也就社会关注较高的领域做了回应,在当前经济复苏乏力、急需提振全社会信心的背景下,该文件既有重要的中长期价值,也具有很强的短期稳增长意义。

“短期来看,国内经济继续复苏向好,需要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扭转民营经济投资下滑趋势。2023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8%,其中,民营经济投资下滑0.2%。民营经济贡献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民营企业信心不稳,将拖累居民部门收入预期不稳,导致消费意愿低迷,反过来拖累经济复苏向好趋势。”

“中长期看,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追求高质量发展,需要依赖创新驱动。民营经济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是经济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更好地助力新发展格局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薛洪言说。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到,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到,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意见提出,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同时,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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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辛圆 王玉

据新华社7月19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意见提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

“意见是民营经济领域的大政策,可以看出是(政府)听取了民营企业家和各方面的意见,在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上进行较大手笔的调整,内容涵盖也比较全面,覆盖了民营企业当前发展面临的一些主要困难、阻力和焦虑点,并做出了比较完善的应对。”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对界面新闻表示。

他举例称,意见提到的“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这是对应当前部分民营企业存在经营困难,而重整重组能够为这类企业找到一条出路。“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这一条优化了法治环境,壮大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意见还提到“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过去知识产权侵权集中在损失赔偿,金额较小,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将有效提高。

中泰证券首席分析师杨畅也表示,意见的一大特点是回应了企业的关切,尤其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这有利于为民营经济信心的修复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他表示,民营经济对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创造就业、促进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现阶段,民营经济呈现出短期信心偏弱的迹象,无论是从民间投资还是工业利润中的私营企业利润,都呈现低迷态势,并进一步影响到经济总量和劳动就业。

“这次文件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是从根本定位上对民营经济予以肯定,有利于稳定民营经济的发展预期。”杨畅说。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表示,本次文件既重申了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持和鼓励,也就社会关注较高的领域做了回应,在当前经济复苏乏力、急需提振全社会信心的背景下,该文件既有重要的中长期价值,也具有很强的短期稳增长意义。

“短期来看,国内经济继续复苏向好,需要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扭转民营经济投资下滑趋势。2023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8%,其中,民营经济投资下滑0.2%。民营经济贡献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民营企业信心不稳,将拖累居民部门收入预期不稳,导致消费意愿低迷,反过来拖累经济复苏向好趋势。”

“中长期看,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追求高质量发展,需要依赖创新驱动。民营经济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是经济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更好地助力新发展格局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薛洪言说。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到,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到,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意见提出,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同时,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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