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電子錢包公司獲發牌

【本報訊】金管局昨正式向5 個儲值支付工具(SVF)持牌人發出牌照,獲發牌照的包括八達通、阿里巴巴支付寶、香港電訊(6823)旗下的拍住賞、微信支付和TNG 電子錢包。電子錢包全部都會設儲值上限,若實體卡儲值多過3,000 元及虛擬卡多過8,000 元兼有充值功能,就需要實名登記。

八達通的牌照生效日期為今年11 月13 日,其餘4個持牌人牌照,生效日期均由昨日起。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實施SVF 發牌制度,有利新的零售支付工具推出及採用,同時可保障使用者的利益,有助推動本地零售支付業務的創新及發展。

金管局高級助理總裁李達志昨日表示,除了首批獲發牌的5 個營運商外,現時尚有10 家儲值支付營運商正在市場營運,故他預計,該局會於11 月13 日前,批出第二批相關牌照,但暫難以預計屆時批出牌照數目, 因可能會發出更多的牌照。

他續指,部分未獲發牌的現有發行人,可能基於商業原因,會選擇退出市場,並透露, 現時已有一個發行人退出市場,該局期望營運商確保能有序退出,這對使用者所構成的影響可望減至最低。

五間電子錢包公司全部都會設儲值上限, 是否要用實名登記,就要視乎儲值額。金管局貨幣管理助理總裁鄭發表示,如果是實體卡,只要儲值不多於3,000元,就不用以實名登記。

如果以手機程式或網上支付,儲值多過8, 000 元又有充值功能,就需要實名登記。該局會於9 月初發出指引,講述不同情況下的監管要求。

鄭發認為,考慮到不同營運商的業務模式,暫時不適合「一刀切」定下儲值上限, 但強調這個規定已平衡用戶私隱、方便性及洗黑錢風險。

首批獲發牌的營運商包括阿里巴巴及騰訊(0700)旗下的公司,他表示,這些公司均須在本港成立註冊公司,才可在港營運儲值支付業務,在打擊洗黑錢及私人要求方面,均須要符合本港法例。

根據金管局提供補充資料,目前有20 多名有關牌照準申請人,其中一半為本地公司,另有30%來自內地,餘下為歐美公司。當中68%為預付卡,32%為網上或流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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