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金融業入穗門檻大降 保險公司設獨資 資產要求2億美元降至50萬港元

■圖為廣州珠江新城金融產業聚集區。  敖敏輝攝■圖為廣州珠江新城金融產業聚集區。 敖敏輝攝

 

(美國商業新聞網)廣州在內地一線城市中昨率先出台金融領域擴大開放專項政策,大幅放寬外資准入限制及外資股比,並重點推出面向港澳金融機構和專業人士的重磅措施。據《實施意見》,廣州將允許港澳銀行在粵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對於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其在穗設立獨資公司的總資產要求,從不低於2億美元,大幅降低至50萬港元。同時,港澳金融從業人員,可通過培訓測試方式獲得內地從業資格,而其在港澳從業經歷與內地互認。

廣州昨發佈《關於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透露,廣州將大幅降低港澳金融機構准入門檻,同時支持三地開展先行先試業務。廣州市金融局局長邱億通指出,《實施意見》是在「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下提出,以全面推動廣州利用外資、集聚金融資源,促進金融改革創新。

10方面內容 涉對港澳開放過半

《實施意見》包括10個方面內容,其中,專門針對港澳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內容過半,包括降低港澳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支持三地開展先行先試業務、三地金融規則對接、港澳金融人才引進等多方面。

在降低港澳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方面,內容最為豐富。《實施意見》指出,允許港澳銀行在粵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支持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澳機構在廣州設立1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特別在南沙自貿區,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取消內地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對於港澳保險經紀公司而言,該實施意見可謂帶來重磅利好。此前,港澳保險公司在廣州設立獨資公司,其總資產不得低於2億美元。而根據新規,今後該總資產下限一律降至50萬港幣。「港澳在保險經紀業務開展方面,管理和經營很成熟,有很多廣州需要學習的方面。此次大幅降低總資產要求,就是希望吸引港澳保險經紀公司來廣州設立獨資公司。」邱億通說。

特設渠道助港澳金融人才入穗

在與港澳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方面,至少涵蓋4領域。其中包括,支持港澳機構投資者按程序在南沙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綠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綠色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與港澳共同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等。

而在港澳金融機構人才引進方面,廣州將研究推進在自貿區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通過培訓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而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

邱億通指出,針對港澳的一系列金融開放政策,最主要的一個特點是發揮CEPA及補充協議和有關規定的政策優勢。如允許港澳銀行在粵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截至目前,港澳資銀行在廣州設立營業性機構38家,在穗港澳資銀行總資產近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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