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延遲起飛,或報到(Check In)時才發現座位爆滿,乘客應享有甚麼權利?原來根據交通部第二百四十號規條,除了天氣惡劣原因外,在任何班機延誤,航空公司都必須為乘客的機票背書(endorse),讓乘客不必再花費金錢,可以採用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機。目前除了西南(Southwest)航空公司外,所有航空公司均願接受其他航空公司的機票。
若在網上訂機票的乘客,而手上沒有機票者,則應該在機場內要求航空公司印出機票,然後再到其他航空公司使用。如果已訂好位置,但航空公司臨時沒有位置提供,這種情況叫做Bumping,若延誤超過一小時以上,是有權要求現金賠償,若延誤為一至二小時,可獲賠償的是單程機票價格的兩倍,最高不超過$675。若延誤超過兩小時,或國際航線超過四小時,可獲賠償單程機票價的四倍,最高不超過$1350。
除了Bumping外,航機誤點是沒有賠償的,但可以事後寫信到航空公司的公關部投訴,有時會獲發給現金代用券作為一點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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