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有效的投訴(二)

雖然聯邦政府有各種法律去保障消費者,有時大家與商戶或信用記錄公司打交道時,依然可能會遇到以下一些不合理的情況﹕

  • 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將錯誤的資料報給信用記錄公司,令您的信用評分受損。雖然您已經通知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但他們一直都沒有去作更正。
  • 信用卡公司在沒有您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去取得您的個人信用記錄,令您的信用評分降低。
  • 你已經多次通知信用記錄公司,要求更正錯誤的信用記錄,但它一直沒有修改記錄。
  • 追數公司不斷向您追收與您無關的債務,您通知它之後依然不放棄追討,甚至語帶恐嚇,並且繼續不斷打電話到您家中或工作地點,甚至騷擾您的朋友或鄰居。
  • 您歸還欠賬後,商號沒有將這個記錄報告信用記錄公司。

遇到以上不合理的對待,假如屢經交涉亦無效,那便只有兩個途徑應付,一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但這個辦法通常都缺乏效果;二是利用小額錢債法庭去控告對方,迫使對方合理地解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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