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工資」瞞稅違法

有些華人老板喜歡以現金支付員工工資,亦有員工樂於接受,表面上是雙方互有好處 — 老板可以節省各項與工資有關的費用,包括社會安全退休稅、勞工保險保費,失業保險保費等,而員工亦節省社會安全稅和收入稅。以現金發工資本身並不違法,可是,發現金工資後的瞞稅行為是非法的,一旦被揭發,雇主的法律責任尤其嚴重,不但可能被勒令為員工補付稅金,還可能會惹上刑事官司,面對罰金甚至刑期。

在北加州有一對華人超市老板夫婦被扣捕,主要就是因現金出工資蓄意逃稅,除老板夫婦惹上麻煩之外,連公司的會計亦同時被捕。筆者以前亦親眼見到,有位餐館老板因出現金工資瞞稅,被已離職的員工投訴,惹上與超市老板類似的刑事官非,結果花了一大筆律師費,最後幸運地只是罰款了事,,但也受了一場驚嚇,後來被迫結束生意。

除了老板會有麻煩外,以現金付工資也令員工無法完全享受勞工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福利,連將來退休福利也受影響,所以這個表面省稅的做法,是有嚴重的後遺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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