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簡稱修正案)全文,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8日。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人民幣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新的稅率表來計算納稅款。這意味著個稅減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綜合所得納入徵稅範圍
這次個稅改革一大亮點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簡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這是官方首次詳細披露綜合所得收入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級距,包括工資、薪金等4項綜合所得的稅率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稅率表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再是以前按月計徵,而是按年。而且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除了此前公布的6萬元(即每個月5000元)外,還包括目前已經施行的「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專項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
將適用新稅率與級距
納稅人在將自己的稅前收入扣除上述各類項目支出後的收入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以下的新稅率和級距。根據個稅修正案公布的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最低檔的3%稅率。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適用10%稅率。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適用20%稅率。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適用25%的稅率。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適用35%的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最高的45%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納稅人甚至媒體將此次個稅修正案理解成將個稅起徵點上調至5000元,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學術委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表示:「不是起徵點要上調到5000元,是免徵額要上調至5000元。起徵點和免徵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超過免徵額,只需就免徵額之外的金額納稅。達到起徵點,則要全額納稅。也就是說,新政實施後,納稅範圍為所得收入減去5000元後的剩餘部分。
由於這一綜合所得稅率和級距是以此前的工資薪金個稅收入標準為基礎,因此對比此前的標準可以看出,這次綜合所得的7檔稅率跟以前一致,沒有變化。但稅率級距有了明顯變化,主要是3%、10%、20%三檔稅率的級距明顯擴大,25%的稅率級距有所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如果不考慮有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那麼收入越少減稅幅度越大,不過減稅金額來說收入越高減稅金額越高。
免徵額以外項目分步推進
修正案稱,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此前多位財稅專家表示,上述5項專項附加扣除不會全部實施,而是有步驟的分步推進。在今年10月1日至年底率先實施的減稅舉措中,也不包括扣除上述5項附加減除費用。此外,草案還新增了反避稅相關條款。
有分析指出,公眾過多的將視線聚焦在5000元免徵額,此次個稅改革最具變革意義的「個稅徵管模式調整」被許多人忽視。內地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是採用分類徵稅方式,而此次修正案則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
對此,楊志勇認為,新稅制意味著更多的個人需要按照要求申報,且不少人需要補稅或退稅。這對納稅人在稅收知識方面的要求更高,納稅人可能需要稅務中介服務,由此可能增加額外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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