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讀者移民美國之前,在國外原居地工作多年,前僱主有提供退休金,不過,要您移民之後才可以按月或一筆收取。這些由國外前僱主付給您的退休金,是否要當為收入,在美國報稅呢?
美國納稅人是要為全世界收入報稅的,即使是移民前工作所賺取的退休金,只要是在移民美國後收取,都成為美國報稅的收入。如果這些退休金在國外要繳稅,稅款可在美國報稅表上抵稅(Tax Credit),令您不會付雙重稅金。可是,假如這些退休金在國外免稅,那便全部要當作美國的收入付稅。因此,可以的話應在移民之前將退休金盡取到手,便可以避免繳付美國稅。
美國稅例上第871F條,提到外國人在國外賺到的退休金,不必當為美國收入,過去曾令有些朋友誤會,以為國外退休金不必繳付美國稅。可惜,國稅局後來發出一個指示,規定上述條例只適用於外國人,並不包括美國納稅人。由於移民美國者馬上成為美國納稅人,移民後由國外獲得的退休金是要繳納美國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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