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拒絕信托」彈性處理

B 信托雖然有幾個重要的好處,包括保留夫婦各自的遺產免稅額,可是亦有不方便的缺點。今年國會大幅度提高個人遺產免稅額,目前每人為一千一百萬元。一般資產淨值遠低於該免稅額之家庭,可索性考慮不指定成立「B 信托」,以免在生配偶受到B信托之限制。

可是,有些家庭不想完全放棄使用B信托,亦不想硬性規定要成立A/B信托,在這種情況便可考慮利用「可拒絕信托」(Disclaimer Trust),去代替傳統的「B 信托」,做法是在信托內指定所有資產歸入在生配偶的A信托,然後給予在生配偶在死者去世後九個月內,決定是否「拒絕接受」死者的遺產,假如拒絕接受的話,遺產便進到「可拒絕信托」內,功用與B信托相同。

使用「可拒絕信托」,乃將來給予在生配偶全權去作彈性處理,但這個決定須經夫婦坦誠商討,彼此信任,因為放棄預先訂明成立「B 信托」,等於將全部資產處理權交由在生之配偶去作決定。

© 2018, 免責聲明:* 文章不代表本網立場,如有侵權,請盡快聯繫我們 info@uscommercenews.com * 讀者評論僅代表其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網立場。評論不可涉及非法、粗俗、猥褻、歧視,或令人反感的內容,本網有權刪除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