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國女遊客趙燕在尼加拉瀑布游覽時遭美國移民局警察毆打。近日,在事件過去13年之后,當地法院終於作出判決:美國政府被判向趙燕賠償約46萬美元,約合307萬元人民幣。
協辦律師孫瀾濤:伊莉莎白法官明確清晰地指出,美國政府承認,被告羅茲攻擊趙燕的行為,構成了人身傷害,構成了非法拘禁。
根據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羅徹斯特市辦公室提供的判決書,法官伊麗莎白·沃爾福德裁決美國政府對於移民局警察對趙燕的“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負有責任,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等共計約4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07萬元。
協辦律師孫瀾濤:這個案子將來在美國會成為一個案例,美國是案例法,在警察毆打無辜的受害者的時候,這個案子會成為其它案件的一個具體案例,它是有歷史意義的。在美國老百姓告政府的案子中,几乎沒有能勝的,几乎都要被判,抵抗了,或者沒有配合警察執法,在受害人身上找出很多錯誤,然后拒賠。趙燕能得到賠償,應該说是正義得到了伸張。
?2004年7月21號,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在尼加拉瀑布美國一側游覽時,被移民局警察羅伯特·羅茲誤當作毒品走私者而對她噴射辣椒水併進行毆打。羅茲最初被開除並提起刑事訴訟,但在2005年被判無罪后復職。2006年,趙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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