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前夕,國家商務部與香港特區政府昨在本港簽署兩份CEPA新協議,分別是CEPA《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前者是內地首次以「負面清單」方式對外簽署的投資協議,並設有「最惠待遇」條款,令港企獲得「國民待遇」;後者則特別提到鼓勵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兩份協議有力支持兩地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兩地共同發展。
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在2003年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今日適逢是CEPA簽署14周年。昨日,在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和中聯辦副主任仇鴻等兩地官員見證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代表特區政府,和國家商務部副部長高燕簽署在CEPA框架下的兩份協議。《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投資協議》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商務部:體現中央支持
商務部副部長高燕在簽署儀式上致辭表示,《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香港在 「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作出的特殊經貿安排,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經濟發展和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
高燕指出,《投資協議》涵蓋投資准入、投資保護及投資促進內容,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合作提供更加系統性的保障。《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加入為兩地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而單獨設立專章,以及進一步深化兩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合作等14個重點領域的合作。兩份協議進一步豐富兩地經貿合作內容,標誌着兩地經貿合作進入新階段。
陳茂波亦在簽署儀式上表示,《投資協議》擴大CEPA框架內有關投資的承諾,包括把投資准入開放至非服務業,同時為投資訂立具有約束力的促進和保護措施,令兩地的投資環境更加穩定和明確,將會有助進一步帶動雙向投資。
開放非服務業促雙向投資
他續指,《投資協議》是內地第一份採用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的投資協議,並設有「最惠待遇」條款,確保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較CEPA更優惠的待遇時,有關待遇也會自動延伸至香港。此外,所涵蓋的義務跟國際上一般投資協定所載的相若,是一份高水平的協議。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將「一帶一路」建設在經貿領域的合作納入CEPA的框架下,加強兩地機構之間的合作,推動兩地企業「併船出海」,攜手把握國家「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所帶來的重大機遇。
新簽署的《投資協議》中,除協議列明的26項不符措施以外,內地承諾給予香港投資和投資者享有與內地投資及投資者相若的國民待遇,更在特定部門給予香港較其他外資更優惠的市場開放。由於已實施的《服務貿易協議》已涵蓋服務業的投資准入承諾,《投資協議》會涵蓋《服務貿易協議》範圍以外的投資准入,包括製造業、礦業和資產投資等,即非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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